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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沈阳市召开十三届五次会议。会议围绕推动转型创新发展出台了《关于坚持和贯彻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的若干意见》《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沈阳市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等8个政策文件,打出一套振兴发展的组合拳。
近日,沈阳市召开十三届五次会议。会议围绕推动转型创新发展出台了《关于坚持和贯彻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的若干意见》《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沈阳市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等8个政策文件,打出一套振兴发展的组合拳。
“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众所 ,人才事业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地区间的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
作为“盛京人才”战略升级版,沈阳市制定出台了《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计划投入百亿以上的资金,全面提升沈阳市对人才的吸引力和集聚力,全力打造引进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政策新高地,确保在更高层次、更大规模、更广领域激发人才创新智慧和创业热情。
该《政策措施》共分为4部分,共计24项政策,93条具体举措,其中,首次提出实施大学生留沈倍增工程。未来五年,吸引储备70万名大学毕业生在沈就业创业。
二、吸引更多大学毕业生在沈就业创业
①、沈阳市实行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推行“先落户后就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凭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②、对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给予3年每月1000-2000元资助。
③、对新落户并在沈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在沈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和1万元购房补贴。
④、首次在沈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创业的本科毕业生,在沈阳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分别按每月800元、400元和200元标准,给予3年租房补贴。
⑤、鼓励企业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见习补贴不低于沈阳市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含)以下的企业,见习补贴由市财政补贴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上的企业,市财政按工资标准的100%补贴。
⑥、对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助。
⑦、大学生初创企业首次入驻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实行2年“场租全额补贴”,未入驻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给予2年每年6000元创业场地补贴(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按每年1万元给予补贴)。
⑧、大学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给予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项目可纳入财政贴息范围,符合规定条件的,按基准利率给予100%贴息。
⑨、全市每年统筹开发1000个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用于吸纳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沈阳将深入实施高精尖优才集聚工程
①、未来五年,围绕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引进10名人才、30名杰出人才、500名创业型领军人才,对引进的上述三类人才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资金资助。
②、对引进的人才实行“一人一议”解决住房问题,杰出人才和创业型领军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购房补贴。
③、对、杰出、领军人才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资助。对高层次人才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给予50-3000万元项目资助。其中,对人才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给予1亿元项目资助。
四、实施海外优才汇智聚力工程
①、未来五年,支持沈阳市各类用人主体多渠道引进1000名海外高层次人才,5000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服务我市重大工程、重大项目。
②、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按年薪划分为30-50万元、50-80万元、80万元以上3个区间,分别按年薪的40%、50%、60%的标准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60万元。
③、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外国专家,给予100万元配套奖励。
④、支持留学归国人员来沈创新创业,对博士给予15万元生活补贴,对硕士、本科毕业生给予国内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⑤、外籍人才申报沈阳市创新创业项目、科学技术奖项,不受国籍、身份等条件限制,享受国内人才同等政策待遇,实现“同规则、同待遇”。
五、面向高层次人才发放“盛京人才卡”
①、在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方面,提出对引进的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子女就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在全市范围内自主选择就读。
②、引进的拔尖人才和高级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根据人才意愿和实际情况,就近统筹安排。
③、同时,开通高层次人才就医“绿色通道”,对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可在我市范围内省、市属三甲及以上医院享受优先诊疗服务。
④、对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可在市属三甲医院享受优先诊疗服务。
⑤、对在沈“两院”院士,参照省部级干部标准每年安排两次体检,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参照市管领导干部标准每年安排一次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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