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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了《关于在校生、新毕业生、两地分居家庭等购房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了《关于在校生、新毕业生、两地分居家庭等购房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从共有房屋补贴发放问题、关于拆迁抵税后购房补贴问题、关于学籍证明的问题、在校生和新毕业生发放剩余1%契税补贴问题、其他常见问题等四个方面总计8个问题对购房补贴政策进行了权威回复。
一、共有房屋补贴发放问题
1、房屋产权人是共同共有的,只要其中一人符合政策规定,即可全额发放补贴资金。
二、关于拆迁抵税后购房补贴问题
1、申领一年内卖旧买新面积差补贴的,按照新旧房建筑面积差全额计算补贴资金。
2、申领购买住房契税补贴的,应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额计算补贴资金。
三、关于学籍证明的问题
1、国外高校毕业生可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国内高校在校生可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军校毕业生应由就读学校以公函形式提供学籍证明。
4、就读学校以公函形式提供学籍证明的,该证明中应包含:
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入学时间、学习形式及学制、学籍状态和就读学校性质等信息。
四、在校生、新毕业生发放剩余1%契税补贴问题
在校生或新毕业生购买新建商品房后,已经领取了个人购房契税补贴(缴纳契税超过1%的部分),再次申领在校生、新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契税补贴的,应予发放剩余1%部分的契税补贴。
五、其他常见问题
1、购买新建商品房产权人以“备案合同”记载的买受人为准,买受人不符合规定的,即使办证时登记的产权人符合条件也不应发放补贴资金。
2、对于用途为公寓、商务公寓、酒店式公寓的商品房,契税完税凭证载明了按住宅税率纳税的,应予发放个人购房契税补贴资金。
3、两地分居购房安家补贴中,军人无法提供户籍等证明材料的,可提供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单位出具的军籍和驻地证明。
4、户口簿丢失或被作废收回的,由原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证明材料;社保和个税缴纳证明应由收缴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房屋产权人是按份共有的,其中一人或多人符合政策规定,按照其对所购房屋占有的份额计算补贴额度,发放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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