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普陀:住房公积金按月还房贷政策

2013/10/15 15:13: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27)

[摘要]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住房的保障功能,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还贷能力,简化还贷提取办理手续,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普陀区分中心定于2012年3月1日开始办理此项业务。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住房的保障功能,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还贷能力,简化还贷提取办理手续,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普陀区分中心定于2012年3月1日开始办理此项业务。

凡在普陀区分中心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舟山市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管理办法》规定的借款人可提出申请。申请委托按月提取还贷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二)申请时已正常还贷12个月(含)以上,信用良好,申请时前12个月无贷款逾期记录;

(三)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的存储余额不小于12个月应还贷本息总额,(保留余额在公积金贷款结清时可以提取使用)。

具体受理计划如下:

2012年3月份:受理2000年至2003年发放的贷款。

2012年5月份:受理2004年至2005年发放的贷款。

2012年6月份:受理2006年发放的贷款。

2012年7月份:受理2007年发放的贷款。

2012年8月份:受理2008年发放的贷款。

2012年9月份:受理2009年发放的贷款。

2012年10月份:受理2010年发放的贷款。

2012年11月份:受理2011年发放的贷款。

申请办理时间为每月的1日至30日(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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