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 每年可申请三千元房补

2016/01/07 11:48: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393)

[摘要] 《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本市户籍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的申请、核定、发放和管理适用该办法。

根据新规,残疾人属于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情形,可以申请护理补助,每年申请一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可申请困难生活补助,每半年申请一次,补助标准为:低保家庭残疾人每人每月200元;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

新规称,残疾人通过国家考试被录取进入高等院校后,在校期间可申请学杂费补助,高补助标准为:大专每学年4000元;本科每学年6000元;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每学年8000元。残疾人通过国家认可的高等自学考试取得大专以历,可以凭毕业证书申请一次性补助4000元。

住房方面,新规规定,残疾人家庭或者单身残疾人居民,未购买过任何形式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未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未领取住房货币补贴,且残疾人家庭成员或者单身残疾人居民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年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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