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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对现有居民住房状况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严格区分保障性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界限,建立健全改善性住房分配和运营机制,真正改善收入困难户的住房条件。
在对现有居民住房状况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严格区分保障性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界限,建立健全改善性住房分配和运营机制,真正改善收入困难户的住房条件。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发布政策,明确人均住房面积小于33.4平方米、再次购房,为购买“改善型住房”。
“33.4平方米”是上海2008年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明确,对购买套普通自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限额仍保持80万元,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限额则降低为60万元;首期付款为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的20%。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还明确,“投机性购房”基本的条件是购买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非改善型住房;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3.4平方米(2008年上海市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第二次贷款购房,即认定为购买非改善型住房。
上海对购买“投机性购房”将从紧执行掌握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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