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 中行住房公积金提取

2013/10/10 16:02:00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67)

[摘要] 我市早在1992年就颁布了《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建立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内的“公积金”制度。但是,这一制度的受惠人群于部分企业的部分职工,和事业单位没有参加。这部分企业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由原市社保局代管的。

编者按:我市早在1992年就颁布了《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建立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内的“公积金”制度。但是,这一制度的受惠人群于部分企业的部分职工,和事业单位没有参加。这部分企业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由原市社保局代管的。当时的制度存在覆盖面窄、没有专业机构管理、没有住房贷款功能等问题。

从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来看,尽快建立科学合理并适合我市市情住房公积金制度,充分发挥其在城市住房保障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不仅有利于逐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适合我市市情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民生净福利指标的提升,而且有利于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有效提升深圳广大市民尤其是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消费能力,拓展公共资源的普惠性。

据介绍,国家对住房公积金给予了很多优惠: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所得税,存入住房公积金个人专户所得的利息免征所得税。对职工来说,住房公积金相当于职工为自身的住房消费作储蓄。这笔钱不仅可在购房或租房等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提取使用,还可在购建住房时申请低息贷款;职工退休时,其账户内住房公积金的本息可一次性结算支取,相当于一笔养老金。

对企业和单位来说,有利于减轻它们的自身负担。企业按照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即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逐月缴存的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根据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由在职职工和所在单位缴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属于职工个人。与储蓄不同,住房公积金不能随便提取,主要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职工买房、大修、翻建或租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申请提取一定金额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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