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有房产证没土地证能办不动产登记吗?

2017/04/29 07:00:00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9797)

[摘要] 2016年9月,山西省开始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截止目前,山西全省共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4万余本。但是在办理过程中,市民都遇到了或多或少的问题,今天我们就针对这些问题,为大家一一解答。

2016年9月,山西省开始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截止目前,山西全省共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4万余本。但是在办理过程中,市民都遇到了或多或少的问题,今天我们就针对这些问题,为大家一一解答。

一、 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能办理不动产权证吗?

答:对于房屋已登记而土地未登记的这种情况,可分情形办理:

(1)如果土地权属来源合法,购房者没有领到土地证只是因为开发建设单位未及时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那么不动产登记机构可按程序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再办理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2)如果开发建设单位存在用地手续不全、擅自改变用途、未按要求缴纳相关税费等情形而未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致使购房者无法取得土地证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将上述情况书面如实告知相关当事人,并在不动产登记簿证上对房屋、土地的信息分别记载。

一般来说,不动产登记机构都会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注记“该不动产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应按规定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二、 房地登记信息不一致,能办理不动产权证吗?

答: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

(1)如果是房地坐落不一致,不动产登记机构需按照地名文件予以登记,如无地名证明文件则以房屋产权证坐落进行登记。

(2)如果是房地权利人不一致,已完成房产交易但未办理土地变更的房屋权利人,申请房地一体登记的,登记机构应在核实有关情况后,通知房屋权利人、土地权利人签署知悉该情况的具结书并将两证收回后,予以登记。

(3)如果是房地用途不一致,登记机构可按照土地、房屋原有用途进行登记,但要在不动产登记簿及不动产权证书中分别记载用途改变有关情况。

(4)如果是房地范围不一致,建筑物超出原宗地界址或跨宗建设且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购房人现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抵押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实际用地范围确定用地界址,并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如实记载相关情况,同时通知相关部门要查明超出界址原因,若违法则依法处理。

房屋未登记的,应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宗地调整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土地出让年限到期,还能办理不动产权证吗?

答: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如遇到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当前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也不收取费用,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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