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婚后购买的单位公房是共同财产吗?离婚如何分割

2017/11/10 15:47:15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83)

[摘要] 目前由于夫妻之间的房产问题,引起的矛盾不断的出现,协调不了的只能法庭上相见,夫妻之间的财产问题,特别是离婚时的房产分割问题,那么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天津婚后购买的单位公房是共同财产吗,天津离婚如何分割房产,相信大家能够了解。

目前由于夫妻之间的房产问题,引起的矛盾不断的出现,协调不了的只能法庭上相见,夫妻之间的财产问题,特别是离婚时的房产分割问题,那么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天津婚后购买的单位公房是共同财产吗,天津离婚如何分割房产,相信大家能够了解。

天津婚后购买的单位公房是共同财产吗?

1、如果所购买的房改房属于夫妻一方单位自有自管房,除当地政府有规定外,房屋权一般归房屋产权单位的干部、职工;房改房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看房屋产权证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如果是一方婚前取得,则属于其个人财产;如果是在婚后取得,则属夫妻共同财产。

2、在我国房屋改革中,还有一种普遍的现象是,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但无论形式如何,凡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理应认定为共同财产、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9条规定,一方婚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并登记于一方名下的房改房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虽未取得产权证,但一方在婚前已经完成了主要的或者全部购房行为(已经足额或者大部支付购房款,签订购房合同),即使产权证的取得是在婚后,这种情况一般也认定为个人财产。

天津离婚如何分割房产?

1、如果单位公房属于是婚前购房,产权属于出资一方,离婚时房产属于出资方,但需要对配偶就还贷部分和房屋部分作出补偿。

2、婚后出资购买房产,一方按揭购买,产权属于首付出资方,一旦离婚房产属于共同财产,首付相当于夫妻共同债券,出资方配偶对出资方需要进行补偿。

3、婚前双方共同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款,产权为其中一方,那么离婚时产权房需要证明婚前出资不实赠予关系,不然只能对婚后还贷方就还贷和房屋部分做补偿。

4、夫妻双方其中一人全款买房,离婚时房屋或亏损属于付款人。一方婚前支付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该房产属于付款一方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房屋,离婚时尚未拿到房产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以上的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了解的天津婚后购买的单位公房是共同财产吗,天津离婚如何分割房产,对于离婚时房产的分割,可以找对房产比较了解的人进行协调分割,对于不满意分割结果的,请相关部门出面调解,调解不成的,就得走法律的程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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