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提取公积金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介绍

2013/08/22 13:54:00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185)

[摘要] 住房公积金如何合理利用,会为市民提供不少便利。天津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可以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下面为您简单解答关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问题。

住房公积金如何合理利用,会为市民提供不少便利。天津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可以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下面为您简单解答关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问题。

一、以下情况可提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离、退休的;

(二)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三)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六)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的;

(八)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是怎样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1)职工申请

职工凭住房公积金龙卡(集中封存户职工或办理销户全部提取业务的职工可凭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身份证件及相关提取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

分中心或管理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提取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通过后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本人或代办人签字确认。

(3)银行付款

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应凭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的《提取通知书》及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身份证件,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持住房公积金龙卡提取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持住房公积金储蓄卡提取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其他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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