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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月20日上午,武汉市房管系统召开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动员会,30家开发商及40家中介机构参会,各单位代表发言将积极配合新一轮的市场整治行动。
5月20日上午,武汉市房管系统召开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动员会,30家开发商及40家中介机构参会,各单位代表发言将积极配合新一轮的市场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全市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和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
(一)将下列商品房销售情形纳入整治范围,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查处:
1、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进行销售。
2、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许可证信息、房地产政策法规等文件。
3、实行代理销售商品住房的,未公示委托书、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信息。
4、未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未按规定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一套一标”;不公示销售进度控制表,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
5、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6、以捆绑搭售或附加条件等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其他商品或者服务。
7、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宣传,营造市场供不应求的假象;捏造或者散布涨价、政策变化等谣言,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
8、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项目,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平台、机构,以预订、吸纳会员、购买基金或者理财产品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购房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房价。
9、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等方式预售商品房。
10、未及时为购房人在线打印合同文本,及时办理网上签约和合同备案手续。
11、将已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标的物的房屋再向他人销售。
12、隐瞒房屋被抵押、查封等限制信息,擅自对外销售。
14、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将合同约定的购房款缴入监管账户。
(二)将下列房地产经纪行为纳入整治范围,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查处:
1、无照经营或未按规定到房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2、不规范履行公示义务,不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按规定公示服务项目及其内容和标准、公示收费项目及其依据和标准、公示交易资金安全提示信息。
3、发布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已失效的房源信息。
4、超越经营范围提供服务,代收代管交易资金、提供首付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
5、发布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
6、未查验或隐瞒房屋抵押、查封信息。
7、泄露或不当使用委托人个人信息谋取不当利益。
8、违背客户意愿,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9、恶意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10、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11、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未查验房屋及权属证书、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12、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对外发布房屋出售、出租信息。
在此前,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活动,房管局将全市精装修房统一纳入监管,以防止部分开发商通过“精装修”的外衣变相抬高房价;之后,出台了装修房指导价,对全装修房分段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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