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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职工或配偶购买武汉市的改善性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登记时间在2014年1月1日(含)以后;若房产证附记中注明原办证时间在2014年1月1日之前的,则该房屋不允许办理改善性住房提取。
小王刚刚结婚,他和妻子小李婚前都有一套房产,现在夫妻俩准备提取公积金,想了解一下是否要办理改善性住房提取。下面给大家讲讲改善性住房提取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职工家庭已登记仅有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武汉市现行普通住房标准144平方米以下,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含组合贷款)。
注:目前在中心与武汉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未实现共享时,职工本人及配偶“改善性住房”的认定仍以公积金系统中登记的房屋信息为准哦。若小李的房屋曾经申请过公积金贷款,虽然现在已经结清,但在公积金系统中仍有记录。
2、职工或配偶购买武汉市的改善性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登记时间在2014年1月1日(含)以后;若房产证附记中注明原办证时间在2014年1月1日之前的,则该房屋不允许办理改善性住房提取。
3、职工及配偶有两套住房贷款记录的(以中国人或在公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和公积金系统为准),或在积金系统、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各有一套住房登记信息的,无论贷款是否结清,房屋是否出售,职工家庭再次购房均不允许提取。
4、职工及配偶距上次改善性住房提取时间间隔3年以上。
5、职工及配偶在享受“首套住房”提取政策的同时,又购买了一套符合“改善性住房”提取政策的住房,应先办理“首套住房”的提取,待提取额度达到政策规定的限额后,再办理“改善性住房提取。
6、夫妻双方均须到场授权公积金中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注意事项:
1、职工及配偶购买改善性住房办理提取的,应到分中心进行资格认定;经认定符合条件,方可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2、职工及配偶在享受“首套住房”提取政策的同时,又购买了一套符合“改善性住房”提取政策的住房,应先办理“首套住房”的提取,待提取额度达到政策规定的限额后,再办理“改善性住房”提取。两套住房提取时间不需要间隔3年。
3、委托他人代办改善性住房提取公积金的,非本人代打信用报告需要提供公证部门对委托人委托代办授权书的公证书;(《个人授权委托书》可在公积金官网“表格下载”中下载)。
4、首套住房和改善性住房为非武汉市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不可实现一次办和马上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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