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住房保障中心:2013青岛保障房名单敲定

2013/07/26 14:56:00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316)

[摘要] 青岛已开工建设30个保障房项目,凯景广场、惠水路经适房、中央公园等保障房拟于今年第一批上市销售,外来务工人员纳入青岛住房保障范围……4月17日下午,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王育生主任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就青岛住房保障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青岛已开工建设30个保障房项目,凯景广场、惠水路经适房、中央公园等保障房拟于今年第一批上市销售,外来务工人员纳入青岛住房保障范围……4月17日下午,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王育生主任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就青岛住房保障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30个保障房项目开建 第一批上市房源已敲定

王育生首先介绍了今年的青岛市住房

保障计划:“2013年青岛将建保障房1.65万套,其中市区15370套,郊区四市1130套,配租配售不少于9000套。截至到目前,各区市共提报计划开工项目56个,已开工项目30个,房源7403套,其余项目正在抓紧办理前期手续。

实时消息,今年第一批拟上市销售的保障房项目如下:市北区的凯景广场、李沧区的惠水路项目及中央公园、崂山区的西韩经济适用住房、城阳区流亭街道北后楼社区的城明别苑配建项目等。但以上项目仅为初步梳理,具体销售项目和时间将根据项目进度和手续办理情况确定,待项目达到预售条件时住房保障中心将尽快对社会公开销售。届时可关注青岛新闻网房产频道查阅预销售公告。

各个保障房项目的建设进度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在李沧区,预计第一批上市的惠水路项目共建设经适房1800余套,目前工程正在完善手续;文昌路保障房共分三个地块(155号、158号和318号)进行建设,其中155、158号地块已列入2012年开工建设计划,正在进行基础施工,靠近重庆路的318号地块属今年计划开工项目,目前正在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待规划、土地等手续齐全即可开工建设;地处京口路的海通车桥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目前处于主体施工。

城阳区的青特城限价商品房已列入今年的销售计划,但目前该项目手续正在完善中,尚未达到预销售条件;白沙湾万套保障房之一的白沙上苑同样不具备预售条件。此外,备受关注的市北区广昌路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目前处于基础施工,尚未达到销售条件。

外来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离婚分割房产5年后才能申请经适房

实时出台的青岛版“国五条”除了控制房价涨幅外,还强调今年将不断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范围,“2013年年底前,各区、市要把符合条件、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王育生对此作出了具体解读:当前外来务工人员已成为城市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为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阶段性住房困难,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青岛市主要采取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配租。

访谈中,有市民提问红岛经济区农业户口是否可申请青岛保障房,对此,据王育生说道:“目前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已经实现了市区(指市南、市北、李沧、崂山、黄岛、城阳、高新区)统筹,若符合申请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购买资格”。但保障房资格证到手后并不是“一劳永逸”的,青岛市保障性《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有效期为1年,王育生提示申请家庭应在通知书到期前三个月(或以上)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年度复核。年度复审期间,原资格证有效期不变,在到期之前仍可使用。

一位名叫“2013梦想起航”网友离婚分割一半房产后,现名下住房面积已在13平米以下,但仍不能申请经适房,王育生详细解释了原因,依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计算原住房面积”,因此这位网友目前暂时不能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但可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另外一个有关婚姻与房产的问题是,以单身身份购买的限价商品房能否加上配偶的名字?王育生解答道:“申请限价房的市民在签定《购房合同》及房屋权属登记时,原申请家庭的成员可申请做为共有产权人,非申请家庭成员的其他人员不属申请范围”,因此后到的配偶不能共同办理房地产权证。

青岛自管公房约19万余套 维修基金存储在专户中

有关自管房维修金的问题占了访谈内容的相当一部分。自管房即国家划拨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据统计,目前青岛市已购自管公房约19万余套,所交的维修基金存储在自管房单位维修基金专户中,按银行活期利率计息。查询余额需到原自管房单位,由原自管房单位到银行打印对账单。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办理自管房维修基金支取使用工作。维修基金只能用于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的维修,不能将存在专户中的维修基金提出。

自管房维修基金使用程序经过简化,办理过程如下:

一、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或房屋所在地居委会(以下统称居委会)提出房屋维修申请。

二、经居委会核实属房屋维修范围的,提出房屋维修预算明细、房屋维修费用分担的相关业主名单后,征询业主意见并据此填写《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送交原售房单位。

三、原售房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到维修基金交存银行打印银行存款对账单并填写《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使用审批表》、《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支取明细表》后,持相关资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提取维修基金的审核手续。

四、经批准后,原售房单位持批件及相关资料到交存银行按照居委会意见办理转账,直接转入居委会指定账户,由居委会将维修基金用于房屋的实际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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