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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售证办理条件具体都有哪一些?

2013/09/24 14:37:00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25)

[摘要] 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资料,关于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1、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 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 已将申请预售房屋相关电子信息录入西安市房地产综合网络数据库;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1、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法人委托书;

3、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报告,附商品房预售方案;

(1)、商品房预售方案应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结构、用途、层次、装修标准、工程施工进度说明、竣工交付日期、价格、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自行销售或代理销售等内容。

(2)、如代理销售,应提供代理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和中介机构资质备案证书(复印件)。

4、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 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6、 开发项目立项资料(复印件);

7、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8、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9、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10、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11、建审总平面图(复印件);

12、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原件);

13、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14、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申请材料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办理流程:一、受理阶段(2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政务中心

初审申报材料、受理、录入、扫描、建档(2个工作日)

二、办理阶段(12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政务中心

1、现场勘查(3个工作日)

2、首席代表组织协调建立预售房屋销售系统(5个工作日)

3、首席代表审核、提请分管局长签发(2个工作日)

4、分管局长签发(2个工作日)

三、发放阶段(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政务中心

制证、窗口发证(1个工作日)

如有问题可咨询产权市场处,电话:029-87617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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