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调整了2017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7/06/27 14:47:07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6583)

[摘要] 2017年6月22日,芜湖市住房公积金官网发布了《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对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了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2017年6月22日,芜湖市住房公积金官网发布了《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对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了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应以职工本人上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总额来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芜湖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9930元的3倍,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4982(59930÷12×3)元,调整后月最高缴存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1798元。

月缴存额下限维持去年水平,即市区单位和个人分别为103元,无为县、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单位和个人分别为90元。

2017年7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7年7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核定后年度内保持不变。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0%—12%。

三、其它

1、请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于7、8两个月间认真做好调整申报工作。

2、各单位应按规定统计职工工资总额,认真计算核定职工的月缴存额,经核定的月缴存额年度内不得变更。同时应将核定的月缴存基数、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各单位应做好缴存单位信息、缴存职工信息重新核实、比对和填报工作,保证单位与职工信息的准确性,确保缴存职工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

4、单位经办人应准确填报《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在申报基数调整时一并提交办理。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进入房天下知识 买房 手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精彩评论 (0)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表评论已输入0/200字

相关百科
帮我找房
关于房天下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