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拆迁安置房上市交易 先看政策再办理吧

2016/12/08 19:31: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7732)

[摘要] 自12月1日起,无锡市市区符合条件的征地拆迁安置住房正式开始上市交易。对于安置住房的相关税收政策及各种办税手续,可能很多有意关注的市民还不太了解。

自12月1日起,无锡市市区符合条件的征地拆迁安置住房正式开始上市交易。对于安置住房的相关税收政策及各种办税手续,可能很多有意关注的市民还不太了解。

税收政策

在取得拆迁安置房的首次转移登记环节,即安置房产权人自己办理权证时,产权人应缴税为契税计税依据是安置房产权人支付的房屋差价款金额,适用的税率视安置房产权人家庭住房拥有情况而定。

例如,安置房为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且为家庭唯一或者第二套住房,则适用1%的税率;如为90平方米以上的唯一住房则适用1.5%的税率,90平方米以上的第二套住房则适用2%的税率;其他情况则适用3%的税率;家庭成员范围包括产权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对满足条件的安置住宅,安置协议签订时间在2005年6月—2010年9月之间的,还能分别适用以下的契税优惠税率:安置协议签订时间在2005.6.1-2008.10.31的,普通住宅减按2%税率征收,其他按4%税率征收;安置协议签订时间在2008.11.1-2010.6.30的,普通住宅减按1%税率征收,非普通住宅减按2%税率征收;安置协议签订时间在2010.7.1-2010.9.30的,普通住宅减按1%税率征收,其他按3%税率征收。普通住宅应符合建筑面积144平米以下,小区容积率1.0以上,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等条件。

免征政策

在安置住房补交政府收益并上市交易环节,即产权人转让安置住房时,卖方(安置房原产权人)需缴纳的税收为土地契税及印花税、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

经无锡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适用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时,符合条件可上市的安置住房在税收上视同满5年住房。即符合条件可上市的安置住房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同时符合家庭唯一住房条件的,还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该项政策暂定执行5年。契税(土地)交纳的土地收益等费用税率为3%;印花税(土地)交纳的土地收益等费用为0.05%;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如果是非家庭唯一住房成交价格与评估价格孰高,全额征收1%或差额征收20%。买方(个人)需缴纳的税收为契税计税依据按照成交价格与评估价格孰高原则,适用税率的政策与上述的契税现行政策相同。90平方米以下(含),为家庭唯一获第二套住房按1%收取,其他按3%收取;90平方米以上的,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收1.5%,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按2%收取,其他则按3%收取。(买方不是个人的情况下,契税均适用3%的税率

办理材料

为了避免跑白趟,税务部门提醒,办理涉税事项所需资料要带齐:

(一)首次转移登记环节缴纳契税的收件

(1)《契税纳税申报表》(可当场填写)

(2)拆迁协议书(3)安置协议书(4)房屋初始登记证(经主管部门确认未颁发的,免收)

(5)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享受契税优惠的需另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个人住房信息证明(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户口本、结婚(离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达法定婚龄仍单身的需本人当场签署单身诚信承诺书

(二)上市交易环节缴纳相关税收的收件

(1)《契税纳税申报表》(可当场填写)。

(2)《代开发票申请表》(可当场填写)。

(3)买卖双方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卖方)

(6)契税税票原件及复印件。(卖方)

(7)土地出让收益及费用文书、票据。

(8)享受契税优惠的应提供减免契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①个人住房信息证明(查询对象: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②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复印件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已达法定婚龄仍单身的需本人当场签署单身诚信承诺书)

(9)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的应提供减免个人所得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①个人住房信息证明(查询对象:产权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②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复印件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已达法定婚龄仍单身的并需本人当场签署单身诚信承诺书)。按差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提供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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