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购房资格打歪主意?5年内不能在西安购房

2017/09/12 10:09:49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6363)

[摘要] 2017年6月28日,西安市出台了关于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相关通知。7月7日,西安市房管局出台了具体的的实施细则。9月11日,西安市房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购房资格审核工作的通告》。

2017年6月28日,西安市出台了关于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相关通知。7月7日,西安市房管局出台了具体的的实施细则。9月11日,西安市房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购房资格审核工作的通告》,就购房资格审核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做了明确的惩戒规定。

开发商的规定:

对教唆、诱导或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规避住房限购政策的开发企业,一经查实,按照我局《关于实行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的通知》(市房发〔2017〕64号)的规定,严肃处理。

针对代理销售公司的规定:

对教唆、诱导或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规避住房限购政策的代理销售公司,一经查实,取消并停止一切代理业务。

针经纪机构的规定:

对教唆、诱导或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经纪机构,一经查实,责令停业整顿,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涉及违法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针对经纪人的规定:

对教唆、诱导或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代理、销售及经纪服务资格。涉及违法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针对购房者的规定:

对通过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个人,一经查实,注销当事人网签合同,并取消购房家庭成员在我市的购房资格,且5年内不得在我市购房。涉及违法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针对工作人员的规定:

对工作人员出现违规违纪的行为,一经查实,我局将依照党纪、政纪进行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这样就意味着出现在购房资格上弄虚作假的情况,被查实后,六类主体将面临不同处罚!此前,在限购的同时,还能或明或暗在购房资格上“造假”的被认为是“关上一扇门,却开了一扇窗”,但随着西安房管局一纸通知,这扇“窗”也将被彻底关上!

目前西安限购政策:

限购区域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

购买套数

对于西安本市及非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来说,在限购区域内只能新购一套住房。

限制条件

非西安市户籍的居民家庭购房需要提供两年以上(含两年)在西安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或生育保险均可)的证明。

限售政策

限购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自购房之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起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购买的二手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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