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购房须知:购房者需如实提供购房资料

2017/12/26 14:41:15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740)

[摘要] 2017年12月19日,西安市房管局公布了第四批因提供虚假购房资料被取消购房资格的人员名单,有20人被取消其购房家庭的购房资格,且5年内不得在西安购房。

2017年12月19日,西安市房管局公布了第四批因提供虚假购房资料被取消购房资格的人员名单,有20人被取消其购房家庭的购房资格,且5年内不得在西安购房。自9月26日公布批被取消购房资格名单以来,因提供虚假资料被取消购房资格的总人数超过45人。因此购房指南提醒购房者,买房前必须了解城市的限购政策,提供真实的申请资料。那么在西安购房,需要了解哪些问题呢?

一、西安限购政策

西安属于限购城市,购房买房前应注意家庭是否符合西安购房条件。

住宅限购区域: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区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范围。

限购套数: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售房。在上述区域范围内无住房且能够提供2年以上(含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购买1套住房。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购买自用住房的,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二、关于中介行为的规定

西安市房管局也告诫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1、唆使、协助当事人伪造户籍、社保、婚姻、纳税等证明规避限购限贷政策,以虚假材料和不正当手段骗取购房资格;

2、不得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3、不得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4、不得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5、不得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6、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

三、购房买房须知

1、选择二手房经纪机构前,应先查看该机构的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切勿选择不合规的“黑中介”,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2、签订合同时,认真研究合同条款,全面了解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对等,违约责任是否明确。自己的主张须通过合同或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对方的口头承诺也应在合同文本中予以明确。

3、向经纪机构付款时,应索要正式发票或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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