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江苏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2013/10/18 17:10:00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7703)

[摘要] 江苏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江苏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在此,房天下为大家进行了整理,希望为您提供帮助。

江苏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江苏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在此,房天下为大家进行了整理,希望为您提供帮助。

江苏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目前江苏省尚未开通全省的联网查询,你可以按下面方法查询:

(1).带上个人身份证,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查询;

(2).通过各地市设立的查询电话、互联网站等形式,向缴存单位和缴存人提供准确、便捷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服务

江苏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

拟订住房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政策、规章和办法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具体监督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实施监督;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主任:刘向东联系电话:025-51868522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进入房天下知识 买房 手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精彩评论 (0)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表评论 已输入 0 /200字

帮我找房
关于房天下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 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