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贷新政落地 商贷首付比例需25%!

2016/02/17 16:00:00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9429)

[摘要] 厦门市商贷首套首付降至25%,二套房首付40%。厦门市按照厦门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对首套房的认定按照“认贷不认房的”原则判断。另外,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也能够按照20%申请。

2月2日,央行、银监会出台购房贷款新政,要求各非限购城市首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可以放宽至25%,地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再下浮5%;二套房首付比例可放宽到40%。直到今日,长沙、福州先后实施新房商贷政策。厦门的住房贷款政策也已经落地,各银行已经开始实施首付新政。

首套房首付政策

按照厦门房产市场的具体情况,商业贷款首付与国家规定有所差异。在厦门,购房者若是购买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低可以为房款的25%。此外,如果购房者要全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首付款可以放低到20%。据房天下了解,之前厦门市大多数的银行首套房首付比例为30%。

二套房首付政策

按照央行和银监会的贷款规定,在非限购城市购买二套房贷款比例不低于40%。在厦门,如果是拥有一套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想要再次申请商业贷款买房,低首付可以降至40%。据了解,此前厦门的二套房首付比例为50%,此次政策将二套房首付比例降低了10个百分点。

首套房认定:“认贷不认房

在厦门,各银行对购房购房套数的认定遵守“认贷不认房”的原则。顾名思义,如果购房者的家庭名下已经拥有一套住房,但是这套房屋的贷款已经结清,若想要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房,可以认定为首套房,申请首套房贷款政策,即享受25%的贷款首付政策。

若购房者拥有一套住房且贷款未结清,按照二套房规定进行贷款,首付比例按照新规定不能低于房款的40%。

厦门市贷款新政实施细则

厦门市建行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名下无房的家庭,首次贷款购买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低首付款比例为25%;对拥有1 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如果市民全部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话,首套房首付比例可能可以低至20%。

各银行的贷款利率有优惠

目前厦门多数银行有利率优惠。中国建设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的首套房利率打9.5折,邮储银行首套房利率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打9.1折。但申请人需要注意个人的信用是否良好、收入是否稳定,只有满足这两个条件,购房者才能真正享受到贷款利率的打折优惠。

厦门贷款首付比例降低,利于购房者买房,值得购房者高兴的是,厦门市各银行贷款认贷不认房”,购房者及家庭人员名下若无贷款,无论是否拥有一套住房都可以申请首套房购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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