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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3月28日,厦门市政府发布通知,限购再次升级。根据政策通知,对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18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
2017年3月28日,厦门市政府发布通知,继3月24日限购扩展至单身之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条件再次升级。根据政策通知,对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18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除此之外,厦门市还规定了其他条款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管理。
截止至2017年3月28日厦门限购政策一览:
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1)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注:凡厦门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厦门本地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对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截止至2017年3月28日厦门限贷政策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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