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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10月,厦门市政府发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新标准》),有需要的购房者可以来看看,你符合新的申请标准吗?
2017年10月,厦门市政府发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新标准》),标准有效期从年10月13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有需要的购房者可以来看看,你符合新的申请标准吗?
新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
新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本市户籍家庭社会保障性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单间公寓建筑面积30平方米左右,一房型建筑面积45平方米左右,两房型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
三、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一)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20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0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40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
(二)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不同档次租金补助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标准
生活保障家庭:取得民政部门核发的《福建省城乡居民生活保障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并在有效期内;
低收入家庭: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3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0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
四、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标准
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0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5万元。
新规对原有规定做出了哪些调整?
在《新标准》中看到,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本市户籍家庭社会保障性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较2015年版均没有发生变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的本市户籍家庭,仍旧属于住房困难之列。但在家庭收入标准方面发生的变化,将给不少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带来利好——部分家庭收入(资产)标准拓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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