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厦门保障房申请受理 千万别错过!

2017/11/21 10:10: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461)

[摘要] 2017年,厦门保障房申请受理时间从11月17日至11月30日,摇号结果纳入受理的朋友可向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申请受理。排序在980以后的61户家庭也需要在这个时间段提交材料申请受理。购房指南汇总了申请过程中的常见

2017年,厦门保障房申请受理时间从11月17日至11月30日,摇号结果纳入受理的朋友可向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申请受理。排序在980以后的61户家庭也需要在这个时间段提交材料申请受理。购房指南汇总了申请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希望对您有用。

一、什么时候申请?申请时间在哪里看?

申请受理:2017年11月17日至11月30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名单上是已经摇到的意思吗?

意向登记结束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号,确定已取得《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单》申请家庭的顺序号及批次受理范围,公证部门对摇号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摇号结果通过市建设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1、本批次意向登记家庭纳入受理范围的包括:

(1)排序在1-980号的申请家庭;

(2)排序在980号以后的属于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单列分配情形的申请家庭。

2、未纳入受理范围申请家庭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单》及摇号产生的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经公开摇号产生纳入2017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受理范围的家庭共1041户,包括:排序前980号的家庭980户和排序在980号以后属于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单列分配情形的家庭61户。)

三、摇到号以后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排序在980户家庭以及排序在980号以后的属于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单列分配情形的申请家庭名单(共61户)需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

①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社会保障卡;

②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中符合以下情形的,应当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符合优先分配对象的生活保障家庭,应当在申请时提供有效的《福建省城市居民生活保障证》;符合优先分配对象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应当在申请时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符合适当优先分配对象的孤寡老人、残疾、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国家规定其他应予以优先情形的(具体包括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予以优先情形的)在申请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③申请家庭成员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3)申请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

①有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应当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未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属于失业的应当提供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

②退休人员应当提供养老金证明材料;

③个体工商户或者投资办企业并作为公司股东的,应当提供认缴资本额的相关材料、相关税收缴交凭证等证明材料;

④拥有房产,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应当提供房屋资产评估材料。拥有店面、车库的,应当提供店面、车库资产评估材料。

(4)申请家庭住房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

①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房产权属证明材料、租赁合同等材料;

②拥有的房产权属证明材料;

③申请家庭现居住在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住房的,应当提供自愿退房承诺书;

④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的,应当提供已退还证明或者自愿退还承诺书;

⑤符合居住在危房、已退的侨房、信托代管房等落实政策住房、已确定拆迁范围内的住房且不符合安置条件的单列分配对象,应当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按规定可以作为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或者单列分配对象的申请家庭,应当在申请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可以作为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或者单列分配对象,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作出受理决定前未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可以享有的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或者单列分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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