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低收入家庭如何认定?了解这些很重要

2017/11/22 22:58: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654)

[摘要] 众所 ,在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可以享受都很多的福利待遇,包括公租房、廉租房的申请等。那么在厦门低收入家庭如何认定?近日,厦门市民政局修订了《厦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主要从标准确定、审批程序、经济核对三个方面进行了完善。

众所 ,在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可以享受都很多的福利待遇,包括公租房、廉租房的申请等。那么在厦门低收入家庭如何认定?近日,厦门市民政局修订了《厦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主要从标准确定、审批程序、经济核对三个方面进行了完善。有需要了解的朋友一起来看看吧!

一、低收入家庭的标准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出申请的前12个月内,扣除自付医疗费用或全日制学生教育学费后,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为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现为人均月收入1440元),可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原执行的低收入家庭收入、财产标准由市民政局随生活保障标准请示市政府后发文确定。修订后,在《实施办法》中予以明确,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确定为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财产标准按低收入家庭月收入标准的24倍(生活保障月标准的48倍,现为人均34560元)确定。

二、审批程序如何执行?

低收入家庭与特困、生活保障等经济困难家庭的审批程序保持协调一致

1、由居(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民政部门三级审批修改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民政部门两级审批。居(村)民委员会职能调整为协助居民提出申请,协助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做好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2、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公示时间从不得少于15天缩短为不少于7天,区民政局由审批过程中公示改为审批事后公示。

三、经济状况如何核对?

规定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等社会救助的困难群众统一按照《厦门市申请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实施经济状况核对。

加大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力度

参照特困供养、生活保障审批,将自付医疗费、全日制学生教育学费支出增为经济状况核对内容,实行人口、收入、财产、支出四要素核对。

在职人员或自谋职业人员收入核算

鼓励就业,对在职人员或者自谋职业人员进行收入核算时,对于收入高于工资标准的,按照工资标准的20%扣除就业成本;对于收入低于工资标准的,按其实际收入的20%扣除就业成本。

此外,还要注意这些情况:

将不计入家庭收入项目所得的金融资产,在计算家庭财产时予以扣除。

将不配合经济状况核对,故意隐瞒家庭经济状况,转移或放弃财产、收入、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列为不予认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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