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适用房政策解答 全经适房知识

2013/11/06 13:22:00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144)

[摘要]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优惠,限定户型、面积和销售价格,向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出售方式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厦门经济适用房政策解答:

1、什么是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优惠,限定户型、面积和销售价格,向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出售方式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2、经济适用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哪一个?

市建设与管理局是经济适用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市住宅办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具体工作。同时,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实行五级审核,分别还有社区居委会、街道办(镇政府)、区民政部门在申请审核各阶段与市住宅办、市建设与管理局共同把关。

3、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是:

(1)必须是低收入家庭,即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家庭收入标准,且家庭资产在家庭收入标准的6倍以下

(2)必须是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即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2平方米;

(3)必须具有厦门户籍,即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工作生活,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成员由哪些人组成?

经济适用住房以家庭的名义申请,家庭成员中的一位成年人作为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单身兄弟姐妹以及其他具有抚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也可共同申请。

5、个人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吗?

具有厦门户籍,符合申请条件,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名义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6、哪些情况不能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下列几种情况的,不能申请或参与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一)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二)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的;

(三)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四)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另外,因为不如实申报、弄虚作假、隐瞒或违反使用管理规定等情况被社会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门依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予以取消申请轮候资格或收回房屋的,申请家庭五年内不得再申请。

7、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程序?

经济适用住房按下列程序办理申请手续:

(一)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交《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社区居委会对申报材料符合规定的,当场予以登记、发放轮候登记号。

(三)各社区居委会组织人员对申请人户口、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其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应配合调查、核实并组织在社区公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应将申请材料及调查审核、公示情况报送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四)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及申请家庭收入、资产、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由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低收入家庭的资格进行认定后,将申请材料和审查结果报送市住宅办。

(五)公安、房产、工商、金融等相关部门协助市住宅办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住房、收入、资产等信息进行核查。市住宅办根据核查结果审核申请家庭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并报市建设与管理局批准。

(六)市建设与管理局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过报纸、网站公示15日。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七)市住宅办按轮候顺序,根据房源供应情况,组织进行选房、配房及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8、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按要求如实填写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

(二)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房产的证明资料及申请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私房提供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租住公房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三)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四)已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须提供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原住房腾退协议等证明材料。

(五)住侨房的,须提供法院的判退法律文书或侨务部门出具的符合落实华侨政策的证明;

(六)因在本市大中专院校读书取得本市户籍,且毕业后直接在本市落户的,提供毕业证书;

(七)因就学(不含出国留学人员)、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八)享受生活保障的家庭、孤寡老人以及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属于残疾、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提供相关证明;

(九)现役军人提供经市民政局(双拥办)确认的符合转业安置厦门条件的证明材料;

(十)居住在危房、已退的侨房、信托代管房、已确定拆迁范围内的住房且不符合安置条件的,提供相关证明。

上述材料涉及各类证件、证书、文书或合同等的,应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9、什么是轮候制度?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实行轮候制度,即社区居委会受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时,申请系统根据申请时间顺序自动为申请户生成一个轮候号,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户根据轮候号顺序参加以后的选房、配售。

10、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交易吗?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五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住宅办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按原购房价格与届时相应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指导价格的差价的9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市住宅办可以优先回购。

限制上市交易时间从不动产登记簿上权属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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