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买房 这类房子价格虽低但买不得

2015/12/18 10:39:00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16642)

[摘要] 买房时,可千万别贪小便宜吃了大亏。

 城市高额的房价让许多刚需购房者无力承担,就这样催生了价格便宜的小产权房。很多人奔着小产权房便宜的价格而去,但却对于什么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的危害并不是很了解。本期购房指南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整理,买房时,可千万别贪小便宜吃了大亏。

 

一、什么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二、购买“小产权房”的后果

1、对于在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由于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所以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商品房,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对此类房屋是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2、“小产权房”无法办理抵押、按揭贷款,不能进行交易。

3、发生产权纠纷,购房者的权益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

三、购买小产权房有什么风险?

(一)法律效力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二)房产转让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响。

(三)政策风险

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

(四)监管缺位

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

我们暂且不论小产权房相比商品房价格方面便宜多少,但小产权房也是需要我们花钱购买的,一旦出现问题,不仅买房的钱要不回来,连房子也没有了,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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