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为情人买房 妻子有权追回房款吗?

2015/12/14 10:51:00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6772)

[摘要] 婚姻存续期间,如果男方在原配不知情的情况下为情人买房,这种情况一旦被原配发现,可以追回房款吗?新婚姻法是如何规定的呢?

丈夫资助“小三”买房,妻子手握转账凭证向“小三”讨要夫妻共同财产,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相关案例:

王某是珠海一家外贸公司的经理,原本家庭和睦。2012年,长相甜美、工作干练的年轻海归曹小姐被招进公司,王某对其一见钟情,没过多久便向曹小姐表达爱意。王某对曹小姐关爱有加,不仅安排曹小姐到香港生育,还私下给曹小姐打了近250万元,为其在珠海买了房子,以安置母女俩。

得知丈夫为情人出资买房后,妻子吴女士以丈夫私赠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将曹小姐和丈夫王某一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赠予无效,返还钱款。法庭上,吴女士提供了丈夫转账给曹小姐的有关银行凭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应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再处分;王某的赠与行为既损害了原告吴女士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还有悖于社会的公序良俗,故法院作出判决,被告王某赠与被告曹小姐人民币近250万元的行为无效。

法官说法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上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本案中,王某违背社会道德包养“小三”并将大量钱款赠与情人,既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又未经作为财产共有人的许某同意,严重损害了许某财产权益,故该赠与行为无效。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进入房天下知识 买房 手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精彩评论 (0)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表评论 已输入 0 /200字

相关百科
帮我找房
关于房天下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 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