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 办商贷可好?

2016/12/16 07:00: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625)

[摘要] 不得了了!继限购之后,珠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门槛也提高了,你还买得起房吗?

不得了了!继限购之后,珠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门槛也提高了,你还买得起房吗?

12月12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30%,而在这之前,珠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仅为20%。

珠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

根据《通知》规定,珠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如下:

1、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 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以及有一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3、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其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但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4、 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那么,如果申请商业贷款买房,情况如何呢?

根据银发〔2015〕305号和银发〔2016〕26号等文件规定,实施限购措施城市首次购房和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相关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如下:

1、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以及有一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3、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4、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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