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出台政策 规范商品房交易备案登记

2017/06/26 16:41:58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426)

[摘要]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2017年6月珠海出台《关于做好商品住房交易情况备案工作的通知》。对于购房者来说,在珠海购买房屋的过程中要警惕不良开发商和不良中介,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2017年6月珠海出台《关于做好商品住房交易情况备案工作的通知》。此次通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要求开发商、中介严格按照限购要求从事经营;二是新房交易做好备案;三是二手房及时网签和备案。对于购房者来说,在珠海购买房屋的过程中要警惕不良开发商和不良中介,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一、重申限购时间范围

此次通知要求各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我市现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要求,依法依规从事市场经营。2017年4月9日零时起,全市范围内所有商品住房(含新建和二手住房)交易行为严格按照2017年珠海限购政策执行。除此之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一是销售的楼房合法(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地产权权属证明书且无查封无抵押);二是已经网签或已经缴纳了定金首付款或全款等款项(需提供带有交款、交易日期的正式机打发票或有效的银行转账、支付票据)。有明确具体交易的房屋等证明。

对于购房者来说

在2016年10月6日至2017年4月8日(含当日)购买住房,或购房(含接受赠与、接受转让)人在2017年4月9日起新购住房时(缴纳首付或全款),必须相应符合购房资格(本市户籍3套、非本市户籍1套且具有符合珠海市规定的社保或纳税记录等);购房人在支付定金、首付、全款时,应向销售方(含赠与方、转让方)书面承诺自己符合购房资格,销售方(含赠与方、转让方)在收取对方首付款时要对其购房资格进行审核;买售双方(含赠与、转让)应对其承诺和审核事项负相关责任。

二、规范新房备案登记

《通知》还要求新建商品住房交易凡主张属2016年10月6日至2017年4月8日(含当天)新限购政策出台前已存在实质交易但未进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交易清单(含购房人、房号、身份证号、购房人是否属珠海户籍或非珠海户籍等信息)在通知下发之日起10日内报市住规建局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作为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依据。

三、规范二手房网签及登记

二手住房交易凡主张属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4月8日(含当天)新限购政策出台前已实质交易的,须在通知发布之日起20日内,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并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逾期仍主张属于新限购政策出台前(2017年4月8日)交易的,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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