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若未按时交款,须支付房价款的10%给卖方;若买房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产证,则卖方支付房价款的1%给买方。

《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发商此作法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购房者可以据此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并要求增加开发商的违约金,减少购房者的违约金。

购房合同中,合同相关文件都是买卖双方协商后自愿达成,并非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开发商对合同条款保留解释权。

《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不是由开发商按有利于自己的解释处理。

发生面积误差不予退房,面积误差部分双方按每平方米房价款据实结算。

按规定,面积误差比值超出3%,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开发商通过格式条款来制止购房者退房是无效的。面积误差超过一定比例,法律赋予买受人解除合同的救济权利,合同有约定则遵从约定,无约定按法定。

买卖双方同意屋顶和外墙面广告权、会所、休闲娱乐设施及其他卖方 建造的经营性房产和设施权益属于出卖方。

《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业主依法享有其所有权或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利用此部位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手续,所得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出卖人在买受人签订合同前的广告、宣传资料等,仅供买受人参考,以政府终审核为准。

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定金协议签订后,乙方到期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乙方所付定金不予退还。

按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签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不能签订合同的,定金需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