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居民幼儿入园不愁 新建小区只能办普惠性幼儿园

2015/12/07 11:00:00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283)

[摘要] 中山市出台规定,2014年12月10日后新建的小区一律办成普惠性幼儿园。

小孩在中心城区上幼儿园的家长,往往有这样的体会:低收费的公办幼儿园学位供不应求;条件好的民办幼儿园,学费贵但学位同样紧张。这样的情况,未来几年或获缓解。

2015年12月1日,中山市教体局就《中山市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幼儿园承办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下称 “《细则》”)公开征集意见。《细则》要求,自2014年12月10日后新建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此前已建成尚未移交的幼儿园、已移交但未开办的幼儿园,一律办成公益普惠性幼儿园。

首次明确:配套幼儿园是公共资源

《细则》明确,小区配套幼儿园是社会公共教育资源。凡自2014年12月10日后新建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此前已建成尚未移交的或已移交但未开办的幼儿园,一律办成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幼儿园由市教体局牵头筹办。

《细则》指出,已开办的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租赁期已满且同意转为普惠性幼儿园的,享受民办普惠性小区配套幼儿园待遇;继续举办个性化服务的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停止租金优惠等所有财政扶持政策;租赁期已满不再继续举办的,由市国资委下属中山市公建集团建恒公司收回园舍,按照新建小区配套园的方式,召开联席会议决定其办园性质。

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1年内开办

明明买楼时看到小区有配套幼儿园,但入住后却发现幼儿园迟迟不开办。之前,不少家里有孩子的市民经常遇到以上问题,只能把孩子送去更远的地方上学。《细则》实施后,这样的情况将不允许再出现。

《细则》要求,中心城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验收手续,自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移交给建恒公司。建恒公司在接收该幼儿园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教体局备案。市教体局备案后30个工作日内,牵头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幼儿园的办园性质。公办幼儿园将产权登记在市财政局名下,民办幼儿园产权登记在市城建集团名下。建恒公司按工作要求,开展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招标工作,确保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1年内办成公益普惠性幼儿园。

申办小区配套幼儿园,需满足三大基本条件

按照《细则》要求,小区配套幼儿园公开招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申办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具备如下基本资格: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个人。

◆ 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有办园经验的投标人,近3年未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无违法办学记录及年检不合格情况。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不高于1500元/生•月

小区配套幼儿园承办者应按照承办合同履行基本义务,包括依法办学,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按照约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高限价标准收费。其中,省一级标准配套幼儿园不高于1500元/生•月,市一级标准配套幼儿园为1100元/生•月,规范化配套幼儿园为700元/生•月。

同时,申办公益普惠性幼儿园的民办园,享受政府提供的低租优惠和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奖补政策。奖补政策具体为:经认定的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可获得财政给予生均定额补助。补助发放时间为申报认定后第二年的4月份,即2015年申报成功认定为公益普惠性幼儿园的,将于2016年4月份享受补助,以此类推。补助标准为2016年300元/人•年,2017年400元/人•年,2018年500元/人•年。补助人数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幼儿园招生总人数核定,不足招生总人数的按照实有人数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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