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落户、购房、补贴政策 什么时候落实?

2017/12/12 18:01:09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7253)

[摘要] 12月9日,智汇郑州人才工程官方微信发布信息,人才政策落实工作正在全面安排部署!也就是说,目前还没有具体的落实时间。

11月23日,郑州正式发布“智汇郑州”人才政策,里面的落户新政、购房新政、补贴政策是大家关注的热点,这些政策具体什么时候实施?什么时候能落实?12月9日,智汇郑州人才工程官方微信发布信息,人才政策落实工作正在全面安排部署!也就是说,目前还没有具体的落实时间。

有关落户、免限购申请、补贴申请的政策,一起看看吧!

一、人才落户

凡是自愿迁入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地区落户的中专以上毕业生、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和技能人才,都适用刚刚出炉的《郑州市人才落户政策实施办法(暂行)》。

基础材料:

拟将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的人才,需提供以下基础材料:

①应届中专以上院校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和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和居民身份证。

②往届中专以上院校毕业生和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③已注销户口的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出入国(境)有效证照、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和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④未注销户口的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出入国(境)有效证照、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⑤技能人才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补充材料:

拟迁入人才根据落户地址的不同情形,办理手续时除提供(第三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分别提交下列材料并到相应派出所办理。

①落户在人才交流中心的,提供人才交流中心存档证明,到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②落户在亲友户口所在地的,提供户主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户主同意入户证明,到其亲友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租赁房屋的(房主同意落户),提供带有房主同意落户条款的房屋租赁证明、房主房产证,并需房主共同到租房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入户到租房地址。

租赁房屋的(房主不同意落户),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主的居民身份证和房产证,到租房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入户到社区集体户口

⑤已有工作单位且单位有集体户口的,提供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到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自愿在我市落户的人才,可根据公安机关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提供关系证明、居住证等相关材料申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申请地点:拟迁入地派出所。

高层次人才办理驾照、机动车入户事项,有专员上门服务

《郑州市公安机关关于高层次人才服务实施办法(暂行)》规定,凡是经我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包括人才、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地方突出贡献人才,可享受到来自我市公安机关的户口迁入、驾驶证办理、驾驶证换发、机动车辆入户、中国居民出国(境)证照、签注办理、外籍人才居留证、工作签证办理等服务。

高层次人才在办理这些服务事项时,将由专办员全程陪同走绿色通道办理,除相关规定本人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选择专办员上门办理。

公安机关服务事项一般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本人根据服务事项的办理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二)联系须办事项专办员。

(三)专办员上门服务或陪同走绿色通道办理。

(四)现场出证,不能现场出证的送证上门。

二、生活补贴领取

青年人才生活补贴怎么领?

对于刚毕业的有为青年来说,当下正是来郑州就业创业的好时机。郑州新发布的“人才新政”中明确,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分别按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申领3年的生活补贴。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按本科毕业生标准申领。落户后暂未就业或创业的,按这个标准发放6个月的生活补贴。

生活补贴申请条件

1、2017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和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

2、硕士、本科毕业生年龄应在35岁以下,博士不设年龄限制。

3、2017年1月1日后落户郑州(本市户籍未迁户口的毕业生不需提供)。

4、与郑州市域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在郑州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且在郑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满三个月。

生活补贴申请材料

1、郑州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2、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户口册页)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认证书;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提供《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认定的证明,对《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无法查证的毕业证,由毕业院校出具相关证明。

3、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4、自主创业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和纳税证明材料。

生活补贴申请步骤

1、按户籍所在地(以身份证为准),每年1月、7月由个人向各开发区、县(市、区)人社局提出申请。

2、由各开发区、县(市、区)人社局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在郑州市人社局官方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资金将统一拨付至个人账户。

三、购房补贴领取

青年人才可申请10万元购房补贴

《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发放及非郑户籍人才购房实施办法(暂行)》规定,凡是新引进落户、我市户籍未迁出户口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本科毕业生,在我市首次购买住房,均可享受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标准为:博士每人10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本科毕业生每人2万元。

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

1、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5岁以下,博士研究生不设年龄限制。

2、教育部等部委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及世界大学排名前500位院校(以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每年公布的名单及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同时排名为准)的本科毕业生(不含上述高校中招生分数低于本校统一录取分数线的其他校区,或分校、网络学院、独立学院以及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毕业生)。

3、2017年1月1日之后毕业,并在毕业3年内落户我市。

4、在我市首次购买住房,且购房合同已完成备案,并按规定纳税,取得完税凭证

申请材料

申请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2、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家庭关系材料。

3、本科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4、已备案的购房合同以及完税凭证

特别说明

1、申请购房补贴时,申请人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对经证实属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政策资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2、用于申请购房补贴的合同,购房人必须是申请人本人。

3、补贴发放后,购房合同不得撤销或变更。如果确需撤销或变更的,应该先行退回购房补贴,再办理撤销或变更手续。

4、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同时,按照“就高”和一次性原则,已领取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其他的人才安居补贴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

5、所购买的房屋执行郑州市限售政策,即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不满3年的不得上市转让。

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将《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给购买房屋所在区域的房管部门。在市内五区(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购房的,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工作由郑州市房地产市场产权交易管理中心负责受理。

2、审核。各受理单位对申请人购房是否属于首次购房进行核对后,汇总上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对申请人是否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符合生活补贴发放条件的名单之中进行核对。完成两项核对后,将补贴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经市政府研究后,确定拟补贴对象名单。

3、公示。将拟补贴对象名单通过市级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将拟补贴对象名单、各区域拟补贴资金计划表等材料提交市政府,由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向各区域拨付资金,资金到位后由各受理单位每季度集中将购房补贴资金全额拨付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申请地点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市房地产市场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及各县(市)、上街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房管部门

申请时间

常年受理,符合条件随时都可以申请。

四、免限购申请

本科以上非郑州户籍人才购买首套自住房,不再审核社保和个税证明的缴纳期限。

适用对象

在郑工作并拥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以上的非郑户籍人才,在郑州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宅

政策待遇

对上述对象在郑州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宅的,在限购审查时只审查学历、职称和教育、人社部门的认定证明,以及购房人就业状况,不再审核社保和个税证明的缴纳期限。

办理条件

1、拥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高级技师)职称以上职称。

2、我市各类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并签订有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郑初始自主创业,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3、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宅

申报资料

1、非郑州户籍人才安居购房申请表。

2、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家庭关系材料。

3、毕业证、职称证以及教育、人社等部门的认定结果。

4、在郑工作情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在职证明、单位证照复印件、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向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交《非郑州户籍人才安居购房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由开发商或经纪机构按照原限购审核程序办理,并将上述材料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存入档案,房管部门在办理合同备案时进行核查。

本事项属于随到随办事项,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随时办理,各级房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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