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经济适用房政策上 对申请程序作了哪些规定?

2013/10/30 14:10: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25)

[摘要] 经济适用住房,常简称为经适房,等同于国宅;指由中国政府出资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两方面特点的社会保障住房。经适房一经推出,受到广大市民的热捧,那么如果想要申请到一套经适房都要经过哪些程序呢?义乌市在政策上对此做了哪些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常简称为经适房,等同于国宅;指由中国政府出资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两方面特点的社会保障住房。经适房一经推出,受到广大市民的热捧,那么如果想要申请到一套经适房都要经过哪些程序呢?义乌市在政策上对此做了哪些规定?

义乌市经济适用房申请程序如下:

(一)申请。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应当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应共同委托一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委托书需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

申请人凭身份证及户口簿向市住房办领取《义乌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及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签署的愿意接受家庭财产状况及住房状况调查并公开公示的授权书。也可以在官方网站网上下载。

(二)初审。

申请人向所在地镇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或材料。

1、《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签署的愿意接受家庭财产状况及住房状况调查并公开公示的授权书。

3、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5、由住房办出具未参加房改及未享受政策性住房的证明材料;

6、申请人对住房及家庭财产情况的具结保证书。

镇(街)受理后,可以交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镇、街道办事处在受理后15日内完成对申请人住房状况的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住房办。

(三)审查

市住房办收到街道或镇政府报送的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后,应通过查阅房产登记资料、邻里访问等形式对申请认定住房等情况进行核实。时间为20日。核实通过后,统一委托义乌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中心,按照义政办发[2010]149号《义乌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办法》(试行)的规定,对申请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进行认定。由义乌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中心出具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证明。

对户口本上不能反映户籍条件所规定的条款的,市住房办应到户籍管理部门审查户籍情况。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住房办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市住房办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可以申请复查。

(四)公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办分别在主要媒体、相关官方网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家庭成员、收入、资产等情况。

公示期10日。

(五)登记。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包括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房办予以登记,并核发《准购证》,在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证明有效期内有效。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证明到期后,需补办低收入认定手续。

对公示期间有投诉举报的,由市住房办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书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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