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使用权的相关规定

2015/10/14 16:24: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86)

[摘要]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是指土地使用人作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交付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土地使用权返还土地使用人的合同。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是指土地使用人作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交付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土地使用权返还土地使用人的合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出租人必须是土地使用权的合法享有人或者将来可以合法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人;

(2)出租人(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必须在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后,方可将土地使用权出租;

(3)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同时出租。反之,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租时,其土地使用权也应当同时出租;

(4)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必须征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补缴土地使用权。

(5)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如果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必须征得市、县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6)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期限不得超过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出让期限减去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已经使用的年限的余额。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出租,应由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书面合同,并由出租人依照规定到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进入房天下知识 租房 手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精彩评论 (0)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表评论已输入0/200字

相关百科
关于房天下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