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2015/10/26 11:24: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446)

[摘要]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供应对象,面向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政策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供应对象,面向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政策性住房。其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公共租赁住房依照建设方式可分两大类, 类是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第二类是政府通过土地、税费信贷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和经营的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条件:

1.申请承租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广州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二)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附表);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

(四)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五)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以下简称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6. 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以下简称转让房产)。

2. 申请承租社会力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人员,应如实向用工单位申报收入、资产净值和居住情况,无用工单位的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如实申报。具体流程为:领表→申请→用工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和公示→产权人(出租人)备查→审核、公示并批准公告。

程序:申请、审核、公示、轮候程序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程序按照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程序执行,即:领表→申请→初审和公示→复核→批准和公告→轮候。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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