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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有关的法律法规中都对承租人缴纳房租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
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有关的法律法规中都对承租人缴纳房租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赔偿。”
依据上述规定。承租人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额和方式缴纳租金,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金,也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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