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一付一是什么意思?租房为什么要押一付一?

2016/04/07 18:00:44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11493)

[摘要] 其实了解咱们租房模式的朋友都知道,在很多传统的租房模式,乃至于现在的主流租房形势中,咱们采用的都是押一付三的模式,也就是说,咱们第一次向房东支付款项的时候,实际上支付的是四个月的房租,其中有三个月的房租,加上一个月房租作为的押金。

其实了解咱们租房模式的朋友都知道,在很多传统的租房模式,乃至于现在的主流租房形势中,咱们采用的都是押一付三的模式,也就是说,咱们 次向房东支付款项的时候,实际上支付的是四个月的房租,其中有三个月的房租,加上一个月房租作为的押金。

而伴随着租房模式的扩展,社会上出现了不少“另类”的租房模式,如短租房、日租房、租房等等,而相对于传统的租房模式来说,这些新兴的租房模式更显出了“人性化”的特征。我们知道,不少刚毕业的年轻人并没有经济承担“押一付三”,而这个时候,很多新兴的租房模式便推出了“押一付一”的模式,租金可以一月一月的缴纳,瞬间,也让这些新兴的租房模式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吸引了很多的客户。那么押一付一是什么意思?租房为什么要押一付一?

首先,咱们来解释一下,押一付一是什么意思?其实上述咱们已经解释了押一付三的意思,而押一付一与其意义也是相近的,只是将一次性支付三个月的租金变成了一次性支付一个月的租金。而押金,缴纳的还是一个月。

那么租房为什么要押一付一呢?首先,咱们要明确,咱们租赁房屋给予押金是一种约束房客的行为。

在很多租房合同中都有明确规定,在签订合同后,需要缴纳一个月租金作为押金,合同到期后,房东还回押金,但是如果租赁期非正常中止,或者实际租赁期短于一年,即罚没押金。这是基于双方协商的结果。合同履行期限未满,单方提出解除合同一般是不可以的。但考虑到承租人处于弱势地位,并且租赁合同的签订主要是考虑到承租人的使用目的,而这种目的和需要是会发生变化的。法律不应强人所难,使租赁合同成为束缚承租人自由的枷锁。因此,在承租人一方具备正当事由,不需要再继续承租房屋时,应当允许其解除合同。虽然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必须提前通知出租人,使出租人有所准备,能够在合理期限内找寻新的承租人,避免因房屋闲置造成经济损失。

其次,一个月的押金也是一种财产的抵押方式。

在合同终止后,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有义务返还押金。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出租人对房屋内物品进行清点,如果发现有遗失、短缺或者非因正常使用消耗而是人为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可以就有关损失从押金中扣除。但是所扣除部分不应当超过损失部分,不可以以财产损失为由,不进行评估就全部扣留押金,反之,如果损失大于押金数额的,出租人也可以要求承租人对超过押金部门的损失继续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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