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房屋需纳税 这些条例一定要看清

2016/04/18 16:26:13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129)

[摘要] 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很多房主不清楚出租房屋是否需要缴税,今天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能够让大家了解房屋出租缴纳的税费问题。

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很多房主不清楚出租房屋是否需要缴税,今天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能够让大家了解房屋出租缴纳的税费问题。

个人房产出租行为指得是个人将自有房产或租入房产出租给承租人,并获取租金或者其它经济利益的行为。利用个人自有房产从事生产经营,实际经营者非房屋产权人(除夫妻、直系三代内的亲属外)的,视同房产出租。 个人房产的出租、转租人应向房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或主管地税机关委托的代征单位申请开具,并缴纳相关税费

对个人出租房产的税收征收分为两种,他们分别是按实征收、核定征收。在不同的情形,适用不同的征收方式。

纳税人在首次办理纳税申报或房产、土地及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需要持房屋权属相关证件或房产购销合同、房产租赁合同(协议)、房屋产权人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申报其出租房产、土地的相关信息。

出租人应拥有房屋的产权和租赁证。如果是公房,承租人必须经过产权人(单位、房管所等)的同意,方可出租。否则视为“公房私租”。

房屋租赁管理费的计算公式为出租人月缴租赁管理费=租金收入×租赁管理费费率。

非居民自建房办理合同登记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计算公式

出租人月应缴租赁管理费=月租金收入×2%

租金收入采用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确定)

转租人月应缴租赁管理费=(转租租金收入-原合同租金支出)×2%

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税;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均为20%。

纳税人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按月收取租金的,在收取租金的次月15日前缴纳;租赁合同一次性收取数租金的,在收取租金的次月15日前一次性缴纳;对未提供房产租赁合同纳税资料等实行核定征收的;遇有其他情况,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纳税期限。

为保证个人房屋出租的税款顺利征收,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终促成房屋租赁市场合理有序地运行。地税部门可依法对个人出租房产税收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出租税费相关知识,在房屋出租时一定要注意需要缴纳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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