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税率是多少?房屋租赁的管理标准有哪些?

2018/05/23 09:16:11 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432)

[摘要] 关于房屋的租赁我们知道也是需要缴纳一些税费的,但是具体的需要我们缴纳哪些税费可能有些朋友会不太了解了,而且每一项房屋租赁的税率是多少呢,这也是我们需要了解的。那么下面我们来介绍有关房屋租赁税率是多少?房屋租赁的管理标准有哪些?

关于房屋的租赁我们知道也是需要缴纳一些税费的,但是具体的需要我们缴纳哪些税费可能有些朋友会不太了解了,而且每一项房屋租赁的税率是多少呢,这也是我们需要了解的。那么下面我们来介绍有关房屋租赁税率是多少?房屋租赁的管理标准有哪些?

房屋租赁税率是多少

以月租5000元为例计算各税额?

1、个人出租计算:(1)营业税=5000*3%/2=75元(2)城建税=75*7%=5.25元(3)教育费附加=75*3%=2.25元(4)房产税=5000*4%=200元

2、单位出租计算:(1)营业税=5000*5%=250元(2)城建税=250*7%=17.5元(3)教育费附加=250*3%=7.5元(4)房产税=5000*12%=600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4、房租收入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房屋租赁的管理标准有哪些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和税务部门的委托,对房屋租赁征赁管理费,代征私人房屋租赁税和外地驻深企业房屋租赁税。租赁管理费和房屋租赁税都是以租金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标准组织征收。

1、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

(1)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原则,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是房屋租赁税费计征的核心问题。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主要有两个原则:一是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二是核定租金原则。①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税务部门和区主管机关征收有关税金或者收取房屋租赁管理费时,以指导租金作为计算基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计算基数”。②核定租金收入原则,以宝安区为例,《宝安区私人房屋租赁税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把宝安区私人房屋分为居民自建房和居民非自建房集资房三类进行分类管理。居民非自建房集资房采用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确定租金收入。除对需要按实际租金收入开具的居民自建出租房按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确定租金收入外,其它居民自建房采用核定方式确定租金收入。这种采用核定方式认定的租金称为核定租金。

(2)居民自建房租金收入核定的方法和程序

(3)房屋租赁管理费的计算公式,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得到如下基本计算公式:出租人月缴租赁管理费=租金收入×租赁管理费费率

(4)房屋租赁管理费征收管理程序

①电脑员根据出租人合同登记或备案的房屋租赁情况,于每个季度一个月或每月的15日前输出《房屋租赁管理费核查表》一式2份,出租人、租赁管理员各一份。②租赁管理员核对后,对变更的房屋租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所长签字,由电脑员输出《房屋租赁管理明细表》一式3份,所长、管理员、收费员各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通知单》一式2份,业主(出租人)、管理员各一份。③收款后,开票人员开具省财政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收费收据。如当事人约定,由承租人代交管理费的,收据上的交款人仍应填写出租人的姓名。④收款人应及时向租赁管理所所长,管理员通报租赁管理费收取情况。对拖延交付管理费的出租人,管理员应填发《限期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通知书》进行催缴。⑤各租赁管理所于每月的28日前填写《房屋租赁管理情况统计表》,报市、区租赁管理办。⑥房屋租赁管理费须及时存入市、区财政部门指定的专户,不得截留、挪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5)法律责任,①出租人或者转租人不缴纳或者迟延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主管机关可责令其缴纳,每迟延一日,按应交管理费的数额收取千分之三的滞纳金。②当事人不服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③主管机关的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我们为大家介绍的是关于房屋租赁税率是多少?房屋租赁的管理标准有哪些的相关问题,对于这方面的问题我们应该有了一些了解吧。房屋的租赁对于我们来说不会太陌生,因为我们了解到现在越来越多的外出打工的朋友都需要租赁房子,所以这方面的问题还是需要我们了解的。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进入房天下知识 租房 手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精彩评论 (0)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表评论 已输入 0 /200字

相关百科
关于房天下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 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6318041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