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注意事项?哪些房屋不能租?

2018/08/21 18:10:44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974)

[摘要] 租赁专门的场地我们就先要知道哪些房子能租赁,能租赁的房子才能更好的使用,为了保护租赁人的合法权益,我们需要签订合同,但是在租赁的过程中还是会遇到很多问题,下面一起了解一下场地租赁注意事项?哪些房屋不能租?

如今,很多商家在推广或者开会议的时候,都会租赁专门的场地来办,这个时候我们就先要知道哪些房子能租赁,能租赁的房子才能更好的使用,为了保护租赁人的合法权益,我们需要签订合同,但是在租赁的过程中还是会遇到很多问题,下面一起了解一下场地租赁注意事项?哪些房屋不能租?

场地租赁注意事项?

1、《非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土管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2、场地租赁属国有土地上新建房屋,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的,则提供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属新购买的房屋,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的,则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商品房预售证复印件;建筑施工许可证。

3、属公管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则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有关产权证明;属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暂时无法提供产权证的,场地租赁如产权属乡、镇政府所有,可由乡、镇政府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如产权属农民或村委会所有,应由房屋所在区国土资源部门或房管部门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

哪些房屋不能租?

1.凡新建住宅,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和未取得出售或租赁许可证的房屋不准出租。产权证是房屋权属的证件,不具备“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准出租。

2.产权属于二人以上共有的房屋,在共有人意见不一致和产权权属有争议的情况下,不准出租。未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房用途、租期、租金、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和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不准出租。

3.承租人住用房管部门的公有房屋或是其他企事业单位″自管房″的房屋不准转租、出租。未经原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现住的全部或是部分房屋不准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在未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之前不准出租。有倒塌危险的破旧房屋或是临时性建筑不准出租。

通过上文小编对场地租赁注意事项?哪些房屋不能租的知识解析,我们知道了原来很多房子是不能租赁的,你要是租了这样的房子权益不会受到保护,而且还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所以我们要引起注意,还有就是在为场地租赁地方的时候要知道需要注意什么,希望小编的介绍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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