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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肥市房屋登记备案手续提交材料
合肥市房屋登记备案手续提交材料
第十四条 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三)承租人及其承租房屋的同住人员身份证明和相关信息;
(四)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出租房屋属于共有的,出租人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受委托代理房屋租赁的,受托人应当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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