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要交哪些税费?赠与后的房子转让注意事项

2015/09/17 17:34: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996)

[摘要] 子女从父母处继承房屋的行为或者是离婚财产分割等等都属于房屋赠与行为,房屋过户至名下就需要办理手续以及交纳税费。房天下特意整理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及受赠后再转让的相关规定。

子女从父母处继承房屋的行为或者是离婚财产分割等等都属于房屋赠与行为,房屋过户至名下就需要办理手续以及交纳税费。房天下特意整理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及受赠后再转让的相关规定。

(一)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分类

1.一般赠与:是指离婚财产分割;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其他赠与:是指除一般赠与以外的行为。

(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相关税收政策

1.营业税。个人一般赠与不动产不征收营业税;个人其他赠与不动产按照视同销售的原则征收营业税,计税销售价格按评估系统确定的的评估价格确定。

2.个人所得税。个人一般赠与不动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通过其他赠与方式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3.土地增值税。个人无偿赠与住房、个人一般赠与不动产(非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个人其他赠与不动产(非住房)应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4.印花税。个人无偿赠与住房免征印花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非住房)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三)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不动产对外销售

1.营业税:

住房:个人将取得住房时间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按全额计征营业税;个人将取得住房时间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个人将取得住房时间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按差额计征营业税,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前的购房原价确定。

非住房:个人将受赠的不动产(非住房)对外销售,按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

住房:个人将通过赠与方式(包括一般赠与和其他赠与)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不符合“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条件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其对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

非住房:个人将受赠的不动产(非住房)对外销售,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其对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

3.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个人销售除住房外的其他不动产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注意事项:

1.“个人”的类型包括:国内个人、外籍个人(含港澳台)、个体工商户(国内)、个体工商户(涉外)。

2.个人购房是否足2年的购买住房和转让住房时间的确定:

a.个人购房日期的确定:

(1)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不一致时,按照孰先的原则处理。房地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是指:房地产权证核准登记日期;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填发时间。

(2)个人将通过一般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时,计算营业税的购房时间按发生赠与行为前的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购房时间按发生赠与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离婚析产房屋及双方共同拥有房屋,其后一方将房屋一半所有权赠送给另一方的除外,离婚析产的购房时间按发生赠与行为前的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双方共同拥有房屋,其后一方将房屋一半所有权赠送给另一方的按后转让方自共同拥有房屋时起到转让住房满5年即可)。个人将通过其他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时,计算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的购房时间按发生赠与行为后新的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

(3)被拆迁户销售取得的拆迁补偿住房时,其购买时间以该住房取得的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注明的时间为准。

(4)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

(5)对自建住房,可按房屋档案记载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b.个人转让房屋日期的确定:

以本次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以分局受理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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