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成都购房落户不拘泥“90平”

2015/08/12 11:14: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371)

[摘要] 去年成都购房落户政策重新调回“90平”,购房者或多或少都感受到了相关压力。2015成都新的落户政策有哪些?除了购房落户还有什么办法可以成为成都人?

“自6月1日起,成都市调整灾后重建的落户政策,规定购房满90平以上住房且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才能落户。”这条成都购房落户新政的消息让不少尚未落户者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外地市民遇尴尬:新房仅差0.45平米

日前,成都房协官方网站公布了新出台《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在此之前,在成都购买落户政策规定,外地户口落户,需要购房满70平米且缴纳社保满一年。

突如其来的新规让不少打算但尚未完成落户的年轻人慌乱起来,25岁的庞先生就是其中一人。

庞先生是湖南籍,成都某大学毕业后就留在成都一家公司上班。去年,他的父母在成都主城区为其购买了一套新房房屋产权面积89.55平。今天上午,庞先生看到成都购房落户新政后一下傻了眼,他向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求助,“房屋面积只差不到一平,这下却不能落户了,怎么办?”


“90平”并非新高

在成都公安局官方网站上记者看到,《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公布于2006年10月20日,按照实施细则,落户分为成都市农民到城镇入户和市外人员到成都市入户两大类。

所谓“农民”,是指本市 区域内的“未征地农转居”人员。按照《意见》,成都市 区域内的户籍人口,在 城区、区(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修建等方式取得合法产权房屋并实际居住的,或在上述城镇连续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包括在城镇新型社区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修建的出租房和统一管理的农民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

在成都 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2008年发生了汶川地震落户政策由90平下调到70平,根据当时的规定,购买商品房或二手住房入户的前置条件为“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但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7.89平方米/人)水平”。

暂住入户的条件为,在成都市暂住满2年,已经在成都市以用人单位员工名义或以个体名义不间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规定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 [16平方米/人]),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时隔6年,购房入户政策再度回到90平。


真相:除了购房落户 你的户口还有多条出路

其实,购房并非入户 方式。

方式一>>>

按照《意见》细则,在成都 城区生产性 20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生产性 10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生产性 50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方式二>>>

在成都 城区具有大专及以 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 历、初级技术职称或 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成都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产权房屋、单位集体户、亲友处办理本人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按规定办理随迁或投靠。

方式三>>>

在成都市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方式四>>>

在成都市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 、研发 、金融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经有关部门认定,可申请设立集体户口,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工作人员可成建制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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