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拟调整公租房申请有新审核标准 租金便宜为4.7元/㎡·月

2015/06/27 15:58: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291)

[摘要] 南宁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未来两年,南宁市面对社会开放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将陆续建成投入使用,对于广大外来务工家庭以及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来说,这将是他们圆住房梦的大好机会。但前提是必须满足相关的条件,而其中收入门槛将是主要的准入条件之一。那么现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门槛是多少呢?

公租房

申请人需准备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在受理期限内持下列证件和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如实填写《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提出申请:

1.根据自身条件,区分不同情形,分别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或者税款缴纳证明、就业单位营业执照等;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现居住状况证明及上年度收入和财产证明;

3.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公安部门出具的车辆登记证明;

5.金融机构出具的存款证明;

6.其他相关材料。

哪些人可以申请?

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人群比其他保障性住房的范围扩大,主要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南宁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租赁的保障性住房。在户籍条件要求上也比较宽松。

我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家庭三大人群可申请。

1.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具有本市城区范围内城镇居民户口,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

(2)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之和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倍。

单身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应当年满25周岁,且其父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2.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1)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

(3)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灵活就业的,应当在本市缴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累计达到1年以上;

(4)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5)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之和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倍。

单身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且其父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3.外来务工家庭

(1)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3年以上;

(2)家庭成员之一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累计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以上;灵活就业的,应当在本市缴纳税款或者社会保险累计达到3年以上;

(3)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等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之和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倍。

及时申请——经过三审两公示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实行“三审两公示”,审核共需要50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共25日,申请人应当在受理期限内按规定提出申请。

需要提醒的是,申请人申请时填写的意向房源仅作为市住房保障部门开展实物配租的摸底,不作为配租报名的依据,配租时市住房保障部门会根据具体项目组织取得资格的申请人另行报名。具体申请政策及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咨询,也可以登录南宁市住房局政务网,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政务网等了解更多的信息。

●受理部门

本市城区范围内户籍的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非本市城区范围内户籍的申请人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租赁期限和续租手续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社会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可由企事业单位与职工自行约定,但不应少于1年。

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可以签订合同继续租赁。

配租程序

1.公布房源信息;2确定参加选房的申请人名单;3.选房

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公租房项目在配租时,因房源调剂,套数会略有变化,公租房承租人应按照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费、公摊水电费等费用。

南宁市物价局近日发布《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拟按土地级别将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分为5个等级,一至五级价格从高到低,标准从每平方米4.7元到14.3元不等。12月5日前,市民可向南宁市物价局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公租房租金的价格管理方式分为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由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社会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

公租房的租金要比同类地段商品房市场租金低不少。5个级别,从市中心向外辐射,离市中心越远租金标准越低。同等级内的住房,一层和顶层比其他楼层每平方米要低0.5元到1元不等。租金标准的测算原则是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承租对象的承受能力,并综合考虑成本、折旧、税费、利率、维修、管理等因素,按高不得超过同类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确定。为了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对社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可在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基础上上浮15%。

记者从南宁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网站了解到,截至10月份,今年南宁市市本级的公租房项目有17个,15个属于集中新建,2个是开发商配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兴宁区均有分布,建设总套数超过千套的有7个,分别为八桂绿城·富康园公租房项目、康岭花城公租房项目、凤岭佳园公租房项目、凤岭三期公租房项目、西乡塘北湖北路公租房项目、仙葫大道南侧保障房项目、仙葫大道保障房项目。目前该批项目一半以上已处于装饰装修阶段,备受关注的南宁市首个高层公租房项目(凤岭三期公租房项目,共有2750套房源)也在装修中,预计2015年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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