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不同意卖房可致使购房合同无效

2016/03/03 14:48: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6158)

[摘要] 从法律上来讲,夫妻对重大财产的处理应当协商一致,所以在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时,出售者必须和配偶商量,这不仅是道德上的要求,也是一种法定义务,否则夫妻一方可以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从法律上来讲,夫妻对重大财产的处理应当协商一致,所以在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时,出售者必须和配偶商量,这不仅是道德上的要求,也是一种法定义务,否则夫妻一方可以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鲁女士日前将自己的丈夫和华先生告上了法庭,原因是丈夫在没有经过自己同意的条件下,将夫妻二人共有的房屋卖给了华先生,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鲁女士得知此事后,将丈夫和买房人一起告上了法庭,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对于鲁女士的说法,华先生一肚子委屈,称自己没有义务审核房屋是不是夫妻共同共有,自己买房是善意有偿取得,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后法院认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为无效。

如果说此案中的华先生满腹委屈的话,那么另一案件中的吴女士更是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花钱买的房子,都已经住进去了,却仍被法院判决买卖合同无效。

吴女士曾与张女士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一手交钱一手交房后,吴女士搬进了新买的房子,但是却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可谁知一段时间过后,张女士的丈夫却将吴女士和妻子一起告上了法庭,称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张女士卖房时没有得到自己的同意,请求法院认定合同无效。而吴女士却称买房房产证上只有张女士一个人的名字,我没有义务去审核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合同应该有效。终,法院的判决结果依然是部分共有人无权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合同无效。

购买二手房时,购房人首先要见到房屋合法的产权证书正本,并到房管部门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要查看产权人的身份证件,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人是一位还是几位共有。好要求夫妻双方当面签字、共同到房管部门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果卖房人夫妻一方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委托代理人替其签章。除此之外,购房人要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基本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这主要包括房产面积、房产用途、有没有被抵押、是否被法院查封等,尽量避免承受不应该有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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