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者违约该怎么办?房价高企下违约事件频发

2016/05/16 15:11:5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473)

[摘要] 本文介绍卖房者违约将面临的几种民事责任及处理方式,在一二线城市随着房价上涨,违约事件不断,卖房者需要谨慎签约,不要轻易违约。

随着一线城市的房屋价格不断上涨,卖房者签订合同后违约事件频发,作为卖房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谨慎签约,尽量不要随意违约。

一、卖房者违约方式

1、根据合同中的漏洞,利用法律手段,申请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买卖房屋不具备交易的条件;

(2)买房人没有购房资格;

(3)未确认房屋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4)房屋共有人不知情或者未获得同意;

(5)抵押房屋出卖,抵押权人不知情。

2、以各种手段影响买房人履行合约。如利用各种理由拖延、拒收房款,造成买房人延期支付房款,再主张买房人违约。

3、卖房人直接将房屋高价卖给第三人或将以抵债形式房屋转给第三方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造成房屋无法交付,合同无法履行。

二、卖房者违约责任

卖房者签订合同后拒绝卖房,属于民事违约行为,按照《合同法》规定,要承担三种违约结果:一是继续履行合同;二是采取措施补救;三是赔偿缺失。这三种违约结果是由买房人决定。因此,买房人可以要求对方必须继续履行合同。但是如果卖房人不,则买卖行为也很难继续下去,所以只能采取后两种方式保障自己权益。

三、案例分析

小丽通过某房产中介公司与小武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协议约定,房产买卖双方应于50日内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协议期内,小丽多次要求小武履行签约义务,然而,小武不仅拒不履行,还将房屋出售给了其他人。小丽遂起诉至徐汇区法院,要求法院判处小武按合同约定房价的20%,支付违约金140万元。

终法院酌定判决,小武在协议约定的50日内未履行约定,擅自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关于赔偿金额,法院以小丽的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小武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酌情判处小武支付小丽违约金70万元。

四、小结

卖房者违约将会承担相应责任,所以轻易不要签订协议,否则就不要随意违约,违约将影响你的信用,对未来出售房屋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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