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上涨的情况下:买房卖房要避免这些纠纷

2016/08/01 15:04: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6894)

[摘要] 房价上涨的情况下,卖方买方都有可能会陷入纠纷。下面我们来看看房产交易过程中会遇到哪些烦恼。

作为卖房者,在房价上涨,肯定是该激动的睡不着觉,但是手里有几套房产的方先生却怎么也开心不起来,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麻烦一: 已过户没交房,房租归谁?

不久前,方先生刚将老父亲的一套门面房脱手,然而拿着收到的尾款回到家后,立即遭到老爷子质问,因为里面少了4600元,这是怎么回事?原来,方先生的这套门面房本是出租的,为了尽快给买家腾房,他还特地跟房客打了场官司,赔了点钱打发他提前搬走了。然而,当天和买家交房时,买家却表示,房子虽然没有交房,但产权已经过户一个多月,这期间的房租收入4600元应该归他。

那么,这笔钱究竟应该归谁呢?业内人士称,买家的要求有一定合理性。根据物权法,房子过户了,物权就归对方,由物权产生的收入,自然归物权拥有方。不过房产尚未交付,买家并未对物权实际占有,所以实践中对于这期间的收入如何分配有一定的争议。

温馨提醒:大家以后遇到类似情况,在合同中约定在交房前的房租收入归谁,这样就不会产生纠纷。

麻烦二:开发商一直修不好漏水,咋办?

方先生的第二套房是两年前购置的一套别墅,因为漏水,至今没有办理产权证,也没有入住。找了开发商好多次,但一直修不好。这种情况一方面可以要求开发商修缮至不漏水为止,也可以自己修好后向开发商索赔。

麻烦三:4年前卖的房,现在尾款没拿,能反悔吗?

方先生还有一套安置房,4年前还没拿到产权证时他就将房子卖给了别人,剩下19万元尾款要到产权证办下来才付。方先生表示,“现在房子都涨价了,我能不能不卖这房子,或者跟对方要19万元的利息?”面对方先生的问题,一般认为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如果方先生不卖房则构成违约,不仅要赔偿违约金,还可能要补偿房子的收入部分给对方。而19万元因为是约定产权证办下来才付,所以不存在什么利息。不过,可以和对方协商,考虑到房价上涨因素,给予适当的补偿。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进入房天下知识 卖房 手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精彩评论 (0)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表评论已输入0/200字

相关百科
关于房天下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