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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房价上涨,许多卖家在签订完二手房交易合同之后会心有不甘,于是走上违约之路,殊不知违约造成也是会造成巨大损失的。
由于房价上涨,许多卖家在签订完二手房交易合同之后会心有不甘,于是走上违约之路,殊不知违约造成也是会造成巨大损失的。以下三个案例均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卖方违约的后果,一起来看看吧!
【案例一、房屋被查封卖方违约 被判赔偿20万元】
2015年11月,昆山的胥先生把自己的一套房屋出售给毕先生、 先生,总价款为140万元,并在合同中约定若有违约按房款20%赔偿。签合同当天,毕先生和 先生两人向胥先生支付购房定金1万元,并于2016年1月支付了29万元。但是之后胥先生表示不再继续卖房并将购房款29万元转至毕先生账户,原因竟然是由于其与前妻存在财产纠纷,房屋在12月已被法院查封。毕先生和 先生将胥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解除合同并支付赔偿。
法院终判决胥先生返还原告定金1万元之外,还要赔偿违约金20万元。这是因为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1万元定金及 笔房款29万元,但是被告胥先生在明知房屋被查封却未能如实相告,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根据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原告并没有违约行为因此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赔偿。
2016年2月,北京的翟女士与高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448万元购买高先生的房屋一套,并与签约当日支付定金30万元。但就在一个月后,高先生表示该出售该房屋未征得其配偶同意,现在配偶不同意出售,因此提出双方合同无效,并要求终止履行合同。由于协商未果,2016年6月翟女士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买卖合同,并赔偿违约金、中介费及其他损失。
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判决高先生退还定金30万,并赔偿翟女士违约金89.6万元和中介费12.096万。
这是因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合法有效。但由于高先生未取得房屋权,致使房屋不能过户,因此存在违约行为。
【案例三、卖家违约 双倍退定金 损失142万】
2016年1月29日,南京市民张先生与浙江的 先生通过中介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由张先生购买 先生的一幢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191.2平米,总价高达710万元,先付定金142万元。合同签订后,张先生如期交了定金,然而却发现 先生的房子仍有贷款未还清,处于抵押状态。为了是交易顺利进行,需卖方 先生办理各项事宜,然后 先生多次推脱。中间还提出加价10万的要求,几经考虑 先生表示同意之后, 先生仍旧未按约定进行解抵押。甚至在4月20日, 先生认为合同履行期限已 过合同约定时间,张先生构成违约。
尽管在5月3日、4日, 先生退还了张先生的购房定金142万元。但张先生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纸诉状将 先生告上法院要求 先生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法院经过调查取证做出审判,双方合同解除。除了 先生已经返还张先生定金142万元,仍应返还张先生剩余款项142万元。对于 先生的反诉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这是因为张先生不构成违约, 先生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因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因此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同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从上述三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在二手房交易中如果因卖方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卖方见面临着巨大的经济赔偿。那为什么现在的二手房交易市场中还会存在这种情况呢?这是因为现在房屋价格变化快,房屋差价举证难度很大,导致当事人对于合同违约承担的责任预期不明确,违约方存在一定侥幸心理。因此这里需要提醒二手房交易双方,在做出房屋交易的决定前应对市场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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