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违约纠纷有哪些情形?二手房买卖纠纷找哪个部门?

2019/07/03 15:17:54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89)

[摘要] 现在大家在交易商品房的时候,有很多情况下,是无法顺利的交易的,因此在交易的过程中,总是会出现一些小的摩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商品房买卖违约纠纷。其实商品房买卖违约纠纷的情形有很多,那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商品房买卖违约纠纷有哪些情形?

现在大家在交易商品房的时候,有很多情况下,是无法顺利的交易的,因此在交易的过程中,总是会出现一些小的摩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商品房买卖违约纠纷。其实商品房买卖违约纠纷的情形有很多,那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商品房买卖违约纠纷有哪些情形?二手房买卖纠纷找哪个部门?

商品房买卖违约纠纷有哪些情形?

1、不能履行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在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合同中,如房屋,该特定物毁损灭失,构成不能履行。不能履行以订立合同时为标准,可分为自始不能履行和嗣后不能履行。前者可构成合同无效;后者是违约的类型。

2、延迟履行又称债务人延迟或者履行,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其构成要件为:存在有效的债务;能够履行;债务履行期徒过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人未履行不具有正当事由。是否构成延迟履行,履行期限具有重要意义。

3、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包括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等。

4、不完全履行与否,以何时为确定标准?应以履行期限届满仍未消除缺陷或者另行给付时为准。如果债权人同意给债务人一定的宽限期消除缺陷或者另行给付,那么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消除或者令行为给付,则构成不完全履行。

5、拒绝履行是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这种表示一般为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例如,债务人将应付标的物处分给第三人,即可视为拒绝履行。

二手房买卖纠纷找哪个部门?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审民事案件,但民诉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于公民之间的普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来讲,如果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但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应该适用一般的管辖规定,而应该适用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房屋属于不动产,因此,房屋买卖纠纷诉讼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文章便是关于商品房买卖违约纠纷有哪些情形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找哪个部门这个问题的详细分析了,希望可以帮到有需要的朋友。商品房买卖违约纠纷的情形有很多,我们大家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来寻找不同的解决方案,找到合适的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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