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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如今,土地是比较紧缺的,但是在生活中,我们会看到一些闲置的土地,那么对于这些闲置的土地有什么处置的办法呢?那么,今天我们要围绕这个话题,跟大家详细的说一说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闲置土地认定标准是什么?对于这方面想了解的朋友们一起来看看吧。
在如今,土地是比较紧缺的,但是在生活中,我们会看到一些闲置的土地,那么对于这些闲置的土地有什么处置的办法呢?那么,今天我们要围绕这个话题,跟大家详细的说一说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闲置土地认定标准是什么?对于这方面想了解的朋友们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土地法》规定,对闲置土地处理的方法有哪些:(1)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个人恢复耕种;(2)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3)连续两年以上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条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第三条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认定和处置闲置土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闲置土地认定标准是什么
《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进行了界定:“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是指土地使用者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的约定和规划设计条件。1、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2、改变土地用途,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
上面有关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闲置土地认定标准是什么的全部知识,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从这篇文章的介绍,相信大家知道了闲置土地的处置方法了吧,也是有一定的认定标准的,所以大家一定要多了解相关的问题,这样遇到问题就比较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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