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程序怎么走

2020/12/29 14:32:52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441)

[摘要] 二手房在进行交易买卖的时候,是需要按照房地产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的,这样的二手房买卖行为才是能够合法的,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那么今天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二手房交易程序怎么走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二手房在进行交易买卖的时候,是需要按照房地产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的,这样的二手房买卖行为才是能够合法的,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那么今天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二手房交易程序怎么走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二手房交易程序怎么走

1、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预约,申请人在预约时间前到预约的受理点取号后,在业务受理窗口提出书面办理申请。

2、受理。受理人员查验登记范围、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审查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登本。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本。

5、办理结果。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办理结果。

二、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看到这里,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二手房在进行交易买卖的时候,是需要根据相关的房地产法来进行办理才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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